美国知识产权律师谈美国知识产权法案保护对象

在中美贸易战硝烟四起,特别在高科技行业,美国对中国正在引入新的限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何遵照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尤其是在中美科技、文化、经贸交流与合作中如何把握法律的底线,是华人社区多方人士关心甚至备受困扰的问题。北卡华人企业协会5月4日邀来Poyner Spruill律师事务所500多位律师中精通知识产权的史蒂文斯,专题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并为大家释疑解惑。
史蒂文斯介绍,美国的知识产权法案主要保护4个方面的权益: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一般说来,商标、专利需要申报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才成立,商业秘密也需要签署合同才有效,唯有版权是不需要申报,只要是原创文章、图片、书画、乐曲、视频,包括建筑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网页设计、广告文案等,如果不经许可转载、复制或大段引用,就构成侵权。
关于商标,受保护的方面不仅是设计、图案、口号、外观建筑,甚至颜色搭配都不容模仿;发明专利必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便失去资格;专利原则上属于发明人所有,但如果受雇于人、并利用了雇主的资源,雇主有权独家使用这个发明;如果某项发明是两人或多人共同拥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每个人都可将专利授权给别人使用。史蒂文斯说,这一点和版权正好相反,如果版权不是一人拥有,转让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属人同意。
至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版权,史蒂文斯借菜谱举例说,假如谁发明了一道菜的做法,他将原材料、用量及操作过程分享给大家,类似这样的菜谱不在版权保护之列,而与这个菜谱相关的独创技术或故事,则可依法得到保护。一个人的想法、创造的概念或商业方法等,等同于菜谱,要想独自拥有,唯一的办法只有密不示人。
史蒂文斯还提到大家颇为关心的商业秘密问题,建议入职时就弄清楚受雇机构或公司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或专门保密协定的具体内容,如有疑义,就别草率签字。如果某工程师从一个公司跳槽到同行业的另一个公司,一定要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或者曾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