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为什么要交给专利代理人来办理

作为发明人是最理解自己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的要点,但为什么还要委托专利代理人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呢?因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不仅要理解技术要点,还要熟悉专利法,懂得如何用权利要求限定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保护范围过宽,把公知技术或者他人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划进来是不允许的,会导致专利审查员发回修改意见书,但保护范围过窄,固然申请获批是容易了,但容易导致这项专利变得没有实际意义,中看不中吃。如下的文章就是一例:

“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但为什么我的专利老被模仿,打官司还总是打不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高级法官程永顺经常面对这样的提问。在近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发明家论坛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上,他用自己接触的众多案例告诉台下的发明人:不要上来就埋怨,要先看看自己的专利是否“靠得住”。
在这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老法官看来,“靠得住”的好专利有这样的标准:不仅是符合专利性条件取得了专利权,更重要的是权利保护范围清楚、适当,权利稳定。
“如果保护范围不适当,比如范围过小,专利权可能就会有效但无用。”程永顺说。他曾参与过上世纪90年代末,五笔字型专利权纠纷案的审理。计算机在中国刚刚普及时,要想处理中文必须加上一块带中文字库和五笔字型的板卡—“汉卡”,当时售价不菲。国内多家厂家生产这种“汉卡”。如果此专利权纠纷五笔字型权利人王永民胜诉,所有制造“汉卡”的厂商,都要向其支付大笔专利使用费。 但199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永民败诉。
程永顺将其败诉的原因归结为专利保护范围过小。“他的专利中说200多个编码多一个不行,少一个不行,变换位置都不行。”王永民耗费7年不断修改的专利将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断缩小,最终描述的“针尖一样小”,如此一来,稍作改动的版本便不在保护范围内。这让他的权利最终没有得到司法的保护。
另一个真实案例更加浅显,一家企业申请了“广式陈皮月饼”的专利,即在月饼中加入陈皮,减少广式月饼的油腻感。被侵权后,权利人迅速起诉,但在庭审中,对方提出专利中提到的保护范围是:月饼中加入“新会陈皮”,但其从未使用来自新会地区的陈皮,不属侵权。最终专利所有人败诉。
专业的事还是要有专业的人去做,程永顺建议“申请专利时要有好的代理人,避免专利保护范围不当”。目前我国每年涉及专利权的案件有9000多件,如果在专利申请中存在漏洞,权利将很难受到司法保护。